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9:24:33
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期间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法庭应当首先进行审查,并非一律启动法庭调查程序。司法解释对此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没有疑问的,应当当庭说明情况和理由,继续法庭审理。”可见,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的启动环节,法庭要依法履行审查职责,只有经审查后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存在疑问的,才有必要启动调查程序,不能轻易启动该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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