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3:22:50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基层组织内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处理党员干部违反纪律行为。根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较高层次负责人或、作出裁定或判决的情况下才能改变。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纪律检查委员会做出决定前,必须要经过党组织的审查和批准。同时,在被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处分决定后,被处分人仍有权利向上级纪委、组织部门或法律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总之,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也受到一定的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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