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3:43:29
《律师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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