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2:08:52
为规范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不合格检验结果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依法提出复检申请。法律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 一、复检工作。(一)复检申请提出;对不合格检验结果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依法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复检申请的,总局委托复检申请人住所地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二)复检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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