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2:08:11
《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规定》 一、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内容。(一)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二)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三)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工作。(四)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工作。(五)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法律依据。《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规定》。“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是指部门、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的“五个不直接分管”,通过明确分管副职领导分工,建立起“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工作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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