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1:57:31
留置人员在逃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因为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明确的表述:如果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通缉令中应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通缉令发出后,如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日期;有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以后,应当及时部署,积极查缉。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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