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2:03:56
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期满后哺乳期可申请休假至婴儿1周岁、怀孕未满5个月流产可享受15天产假、经期女性每月可领30元卫生费、重度痛经可休息1至2天、妇女节逢工作日的女职工放假半天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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