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1:04:39
国际法对国家领土主权的限制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般国际法或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的限制。1、国际惯例对领土主权的限制:(1)国家在利用边界河流、多国河流的时候,或在利用其边境土地的时候,不应损害邻国的利益。(2)国家在开发和利用其海域资源的时候,应考虑他国在该海域的传统权利,不应加以侵犯。(3)国家领海、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应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2、国际条约对领土主权的限制:(1)租借,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给另一国。(2)共管,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某一特定的领土共同行使主权。3、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对其领土主权所加的一种特殊限制。4、势力范围,这种概念出现在19世纪,但是这种违反国家主权原则的做法早已为国际社会所放弃。6、领海和毗连区制度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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