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1:04:36
(一)社会力量参与信访不足。信访工作涉及诸多社会问题,其利益相关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因此,信访制度的运行不仅涉及各级信访部门,而且可能涉及其他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当前,不少信访问题产生的源头在于政策所导致的矛盾,但在这种社会矛盾的解决过程中,矛盾源头部门和信访部门并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相互之间的权责难以协调。信访部门由于权责有限,加之并非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往往不得不将信访问题交给与冲突直接相关的政府部门处理,但各部门之间缺少有效合作,使得矛盾难以获得彻底解决,民众不满。对于政府各职能部门而言,其工作重心主要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事务。在本身工作已经相当繁重的情况下,这些部门往往缺乏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的积极性,由此产生信访处理质效不高的问题(二)信访工作缺乏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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