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1:25:25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如果实施了伪造、变造金融凭证并未使用的,则不构成本罪。二是行为人必须是明知是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而使用的,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可能知道金融凭证是伪造、变造而使用的,不构成本罪。2.本罪与票据诈骗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是。(1)犯罪侵害的具体客体不同。票据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票据制度,而金融凭证诈骗罪侵害的是金融结算制度。(2)犯罪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票据诈骗罪以票据为对象,具体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而金融凭证诈骗罪以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为对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