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1:26:43
1、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一般企业就业的,需将签订完备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接收函》以及档案接收函(没有档案接收函的,《就业协议书》上必须加盖相关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考上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需将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事业单位录用通知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国企和事业单位就业并且有正式编制的,需将签订完备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接收函》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收到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后,对就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审核结束后,要求学生本人或有辅导员老师代为将《就业协议书》等相关内容录入“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日报平台”。数据录入务必完整、准确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