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1:32:13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1、设立普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书面合伙协议。(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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