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1:31:15
一、实施条件;个人账户提供人应为 合肥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家庭成员特指提供人的 直系亲属,包括父亲、母亲、配偶、子女。个人账户享受人应为 合肥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且待遇状态正常。二、支付关系;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支付关系可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间共济支付、城镇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间共济支付(包括使用本人停保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处正常参保状态的城乡居民医保医药费用)、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间的共济支付。因提供人参保关系转移或注销个人账户被提取的,家庭共济支付关系自动终止。三、支付范围;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