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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1:30:02
第九十条【鉴定的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条文释义】鉴定,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而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一种调查活动。在办理治安案件中,鉴定是一种重要的调查手段。它对及时收集证据,准确揭露违法行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有着重要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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