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1:24:38
人格权可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基本权利。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他具体人格权。人格利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非物质性。人格利益不具有物质外形,因此它不同于财产利益。(2)无差别性。每个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受职业、职务、文化程度、财产状况、种族、性别、年龄等因素的限制。(3)专属性。特定公民的人格利益为其所专有,不得转让、继承,通常不得剥夺。(4)与人身或法人实体的不可分离性。人格利益的存在与公民、法人和存在相始终。(5)法定性。公民、法人能够享有哪些人格利益,通常由法律明文规定,由法律直接赋予,无需借助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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