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1:27:51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房用地批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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