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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1:28:22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合法的企业名称、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必要的从业人员。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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