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1:33:22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出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