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1:39:30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及受托人其他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固有财产。只有当受益人主体资格消灭时,信托关系才终止,才须对信托财产进行重新处置。在夫妻以共同财产设立信托的场合下,夫妻双方是委托人,因受益人的不同对信托财产的处理不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则信托财产仍由受托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处置的问题;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如子女),则情况相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双方,则离婚影响到的是收益的分派,对信托财产本身并没有影响,因为共同受益人的离婚与受益人死亡、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主体消灭的法定情形不同,不影响信托财产的处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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