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1:08:55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陈述和申辩,是指在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提出自己掌握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对公安机关的指控进行解释、辩解的活动。陈述和申辩是法律赋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重要程序权利,是保证治安管理处罚合法正确的重要制度,有兼听则明的意思。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角度讲,陈述和申辩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享有的重要权利,这项权利不需要经过批准或者允许,即可以行使,也可以选择放弃,是否行使由其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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