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1:21:13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容留、介绍卖淫行为区别于引诱行为,前两者行为的构罪行为标准是一致的,刑罚评价相同。因此,两种行为之间可以累积,即容留两人、介绍两人或者容留一人、介绍一人的行为危险性是等同的,都符合容留、介绍卖淫的构罪标准,可以定罪处罚。第二条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