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1:22:08
八条禁令。1.严禁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开展投资经营活动。2.严禁违反投资管理规定开展投资并购等重大商务谈判。3.严禁出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4.严禁不合格供方承接公司业务。5.严禁人为操纵招投标结果。6.严禁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违规炒房或在营销业务中弄虚作假。7.严禁违反党管干部原则、违规选人用人。8.严禁违反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管理规定靠企吃企。三十个不准。(1)不准未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责任对象:公司主要负责人)。(2)不准超越审批权限支付款项或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款项,擅自改变付款对象、条件与资金用途等事项(责任对象:公司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3)不准个人单独与合作方进行重大商务洽谈(责任对象:涉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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