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1:22:52
1、大理寺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构,其作用性和地位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大理寺最早出现于北齐,秦汉时期为廷尉,唐代成为九寺之一。而到了宋朝,大理寺虽然还是最高审判机构,但是却明显受到了制约。2、大理寺的组织制度:一般设有最高长官,大理寺卿一名,为从三品。次级长官,大理寺少卿两名,为从四品。其余的正、丞、主簿、狱史等人数量也有确定。作为发展的比较完整地审判机构,大理寺的职能其实和刑部有所冲突重复,因此两者既有分工也有钳制。3、大理寺选拔制度:大理寺的官员选拔有着明确规定,在古代也有“法考”一说。两宋时期统治者会进行法律考试,其中“明法”、“新科明法”以及“试刑法”是甄别法学人才的重要手段。而这些考试都是在科举之中,因此有的考试或许会因为擅长法律,在高中之后会直接被划拨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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