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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2:25:59
中国行政级别分为十三级,从高到低为正国级、副国级、国务委员级、省部级、副省部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级、办事员。非领导职务行政级别分为六级,从高到低为巡视员、副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助理巡视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分别对应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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