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2:27:28
医疗保健服务转介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临床与保健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为就诊者提供全方位医疗保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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