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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2:20:44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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