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2:24:27
“开四停四”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5年。法律依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驶入本市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下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一)管控区域内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二)“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分为行驶计算周期与停驶计算周期,计算周期以自然天数计算,不区分工作日与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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