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1:41:33
行政相对方的权利有:1.提出申请的权利。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3.听证的权利。4.了解情况的权利。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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