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1:42:39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如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驶、停放、充电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第四条 【主管部门职责】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备案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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