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1:40:52
1、贵阳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2、60周岁(含)以上非贵阳户籍在贵阳居住6个月以上。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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