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1:53:06
解决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市场化债转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发布此通知。一、允许采用股债结合的综合性方案降低企业杠杆率。二、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三、规范实施机构以发股还债模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四、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五、允许将除银行债权外的其他类型债权纳入转股债权范围。六、允许实施机构受让各种质量分级类型债权。七、允许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权益类融资工具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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