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1:49:53
十八项核心制度分别为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法律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第一条 首诊负责制度。第二条 三级查房制度。第三条 会诊制度;第四条 分级护理制度。第五条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第六条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第七条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第八条术前讨论制度;第九条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第十条 查对制度;第十一条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第十二条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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