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6:57:36
一、学生家庭住址认定以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住址为准,而不是以户籍为准,房屋产权证说明家庭住址,户籍说明法律关系。二、认定学生的家庭住址时,学生应持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和全家正式常住户口本。学生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的房屋产权证相一致。所谓“全家”指学生和父母户口同簿,缺一不可。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时间是上一年7月31日前),持有者应是该生的父母,而不是共有权证;“实际常住”是指非空挂,确实居住在产权证所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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