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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6:58:03
1、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2、该规定,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的时间均作了限制,即原告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法院将不准许原告增加或变更诉求的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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