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7:01:30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人权司法保障。1.进一步强化辩护权保障。(1)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推进刑事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2)针对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并存的情形,明确规定应当赋予被告人选择权,尊重被告人的选择。(3)对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移送的讯问录音录像,准许辩护律师查阅,切实保障查阅权。(4)明确经人民法院准许,律师可以带一名助理参加庭审,从事相关辅助工作,为律师履职提供充分保障,促进律师队伍“传、帮、带”。2.进一步强化质证权保障。《新刑诉法解释》重申同案同审的一般原则,要求分案审理应当以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为前提,强调分案审理不得影响当事人质证权等诉讼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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