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7:10:44
甲卡西酮属于一类精神药品,具有兴奋和致幻作用,在我国不存在合法生产、经营,也没有合法用途。关于甲卡西酮的药物依赖性,《非法药物折算表》规定1克甲卡西酮=1克海洛因。公安部禁毒局国家毒品实验室的实验数据显示,甲卡西酮与甲基苯丙胺产生的精神兴奋性为2:1。考虑到甲卡西酮在我国虽已出现滥用和犯罪,但滥用人数、滥用地域范围、犯罪形势和交易价格等与甲基苯丙胺还存在一定差距,《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中综合上述因素,将甲卡西酮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设定为甲基苯丙胺的4倍,即200克以上为“数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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