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6:34:03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密资格的。2、擅自引入外商投资或雇用外籍人员的。3、出租、转让、转借保密资格证书的。4、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经警告逾期不改的。5、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6、有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被撤销保密资格的,自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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