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6:31:09
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出现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重大人身、财产权政公益诉讼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第五条 人民法院在向行政机关送达的权利义务告知书中,应当一并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及相关法律后果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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