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6:38:33
一、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二、预征土地知情权。三、被征地农民的调查结果确认权。四、申请预征听证权。五、参与征收报批权。六、征地批准结果知情权。七、土地补偿知情权。八、调查结果核准权。九、补偿方案听证权。十、拒绝补偿登记权。十一、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十二、补偿标准争议权。十三、拒绝履行政令权。十四、恢复耕种权。十五、 违法举报权。十六、社保安置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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