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6:21:03
1、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2、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对事故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等方面进行审核。3、审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做出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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