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6:24:10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性质和定位。讲性质,这要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说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根据宪法规定,人民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们国家政权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准则。二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就是说,人民通过选举把属于自己管理国家的权力委托给选出的代表去行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其权力来源于人民,是人民授予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三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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