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6:19:37
一、申请条件;自2011年4月1日起,申请人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下同)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含生日当天,下同),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在2011年4月1日仍定居香港,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与父母团聚。具体条件为:申请人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持有首次发证日期为2001年11月1日以前的香港居民身份证,且以首次发证当日计算,申请人未满14周岁。二、申请手续;申请人须与亲生父母一同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以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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