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6:24:31
金融行业与民商事法律息息相关,民法典中物权编、合同编的相关法条,金融制度体系中的民商法基础,将会对金融行业的实务操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1、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规定变化。物权编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就意味着,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限制抵押人对抵押财产的处分,即使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也可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上述规定颠覆了现行《物权法》中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禁止转让的强制性规则。没有抵押财产做保障的抵押权,虽然还存在,但在执行方面大打折扣。所以金融行业中过分依赖抵押权的金融活动可能需要重新安排其融资条款,以保障债权安全。2、保证方式推定的变化。合同编第68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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