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6:24:30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优待:1、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