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6:24:36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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