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07:12:18
1.具备人才住房保障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选定安置房(义乌市域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后,由房产开发公司出具选房意向书,选房意向书中应明确房产面积、房产单价及房产总价。如申请人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开发公司需向城投集团提供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书,申请人还需提供《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2.申请人凭房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选房意向书向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申请购房。申请人将拟购房产所需房款(房产总价减去实际可优惠款)一次性存入城投公司账户视为向政府申购。若需办理贷款的,申请人需将安置保证金存入城投公司账户。安置保证金为实际需支付的首付款减去实际可优惠款,但不低于总房款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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