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17 02:34:09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必须是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且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据此,您单位不安排工人周末休息的做法是错误的。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就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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