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16 04:17:10
1、研究生处负责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评审、经费安排、过程管理、结项考核和绩效评价等。2、省教育厅负责审核、立项公布、经费督查等。3、项目承担者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予以撤项并追回资助: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无法按期结题的;结题验收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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