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17 00:14:44
1、是试用期是过渡期、缓冲期,相当于“恋爱期”。单位通过这段时间,考察人员的工作表现、能力水平、岗位匹配性和心里适应性等;新聘人员则可利用这个时间了解单位文化,学习工作业务,熟悉岗位,培养适应能力。2、解聘手续更便捷。事业人员在试用期中,如果不认可现单位和岗位,可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试用期内,受聘人员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聘用单位”。而如果聘用单位认为不合适的,该细则第二十九条也作了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详细信息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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