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8 15:15:07
1、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课外培养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德、智、体、美、劳全面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2、毕业资格审核分为初审、终审两个阶段,初审完成时间一般为三年级第二学期的5月,终审完成时间一般为四年级第二学期的5月。3、初审主要是在学生参加毕业实践环节前,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修读课程的课程性质、毕业学分要求、学业完成情况进行初步审核。4、终审是在学生毕业前,对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学籍注册、学籍信息、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核,并给出毕业或结业结论。5、各二级学院完成毕业审核终审后,需汇总各专业毕业审核结论及统计表,经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复审。教务处将复审后结果上报主管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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